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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:
一、委托人對競買人的資格要求:
(1)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依法注冊、有效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;
(2)須提供一份實繳注冊資金不少于600萬元(含600萬元)的驗資報告;
(3)有經營異常、嚴重失信的不可參與競拍,以“信用中國”官網查詢下載的《信用信息報告》為準。
二、按現狀出租,非經委托人(即出租方)書面同意,買受人(即承租方)不得將租賃標的轉租、分租、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。
三、租賃期內,租金按月繳納,租金每三年遞增6%(即第1-3年月租金為成交價,第4-5年月租金在第3年的基礎上遞增6%),租金已含物業管理費。裝修免租期屆滿后,買受人首次繳租須一次性向委托人繳納半年租金;半年期滿后,買受人應于每月10號前向委托人繳納當月租金,買受人應依期交納,不得拖欠。
四、其他費用:水費、電費、網絡費、經營應繳納的稅費等等相關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。
五、租賃保證金為3個月的月租金,裝修保證金為人民幣80萬元。
六、免租期說明:免租期內僅免租金(首年租期第1-4月);免租期間的水電費需正常繳納。
七、拍賣成交的,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承諾對該項目所含物業實施整體改造,改造費用由承租方承擔,改造內容如下:
(1)承租方必須對天面棚頂、水槽進行升級改造,材料須環保、防水并確保所購材料有正規的檢測報告或合格證。
(2)承租方必須按照香山新街市要求對物業及臨街外立面升級改造。
(3)承租方根據自身需求,對室內地板、消防設施、室內水電線路等進行升級改造。
(4)物業裝修改造由承租方自行辦理相關報建、消防等手續,出租方對于承租方辦理相關證件僅有配合義務,承租方自愿承擔無法辦理相關證件的風險。
八、承租方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出租方繳納裝修保證金人民幣80萬元。在承租方完成改造工程后,并經出租方驗收合格,達到雙方約定之標準后,出租方退還裝修保證金給承租方。期間承租方有違約的,出租方有權責令承租方限期改正或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《租賃合同》,并酌情扣減或沒收裝修保證金。
九、承租方裝修及租賃期間,應服從出租方的綜合管理,合法經營并承擔施工安全、消防安全責任。
十、承租方在場地交付使用后至改造期間,必須在本項目范圍內依照相關要求全面履行整改職責,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,如照片、發票等。出租方保留對承租方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權利。若出租方發現承租方未按照約定進行整改,將視之為嚴重違約行為,出租方有權依法采取措施終止《租賃合同》,并收回物業。
十一、《租賃合同》提前終止或租賃期限屆滿,買受人應將屬其所有的可移動的貨架、商品、臺凳等自有物品搬離該物業,其他包括裝修、裝飾及安裝在該物業內的設施設備均無償歸委托人所有(包括但不限于天花、地面、隔墻、電纜電信、燈具照明、消防設施設備、中央空調等)。退出該物業時,買受人應保持該物業整潔完好,不得隨意破壞、拆除設備設施、裝修添附等,否則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,但委托人要求或同意買受人拆除的除外。
十二、租賃期內,不允許存在“三合一”(即住宿與生產、倉儲、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)。
十三、承租方應確保其經營活動合法合規,并在取得相應的合法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。若承租方未能遵守此規定,將被視為違約,出租方有權采取收回租賃物業并沒收履約保證金的措施。
十四、買受人必須按法律法規辦理相關證照,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消防管理規定;須自行承擔辦理相關證照及水電報裝所產生的費用;并自行承擔辦理相關證照及水電報裝等風險。
十五、表中的租賃面積僅供參考,無論成交后租賃面積是多少,成交租金不作調整,實際租賃面積以委托人交付面積為準。
十六、拍賣成交的,買受人須依法依規使用場地及自主經營。
十七、租賃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,租賃期內不論何因導致合同保證金減少的,買受人應在七天內補足,否則視為買受人違約,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《租賃合同》,買受人所交租賃保證金歸委托人所有,不予退還,因此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買受人承擔。
十八、本物業無配套固定停車位。
十九、承租方須嚴格落實租賃標的范圍及周邊人行道門前“三包”管理責任。
二十、標的目前處于出租狀態,存在原租戶,原租戶對原租賃物業具有優先競買權資格【原租戶是否享有優先競買權資格由委托人確認為準】。若原租戶成功拍得原租賃標的,租賃期限從原《租賃合同》期滿次日開始計算。若新租戶成功拍得帶租約標的,須給予原租戶1個月的搬遷期,搬遷期內的租金由原租戶承擔,標的交付日往后順延,租賃期從標的交付之日起計算;新租戶自簽訂《租賃合同》后即起算租金。現標的殘值補償部分由買受人與原租戶自行協商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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